一、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选
1.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且材料评议合格,英语满足免试条件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
2. 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的硕士研究生;
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
1. 考核形式为 : 线下面试。
2. 考核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下午14:00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资格审核
1.“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打印并按要求在相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2) 专家推荐书 2 份;
3)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申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1份。(扫描件正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及日期);
4) 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5) 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1 份(正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及复印日期);
6)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若从人事档案复试,则须注明“此为原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由出具部门加盖公章);
7) 免考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的考生需提交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结果;
8)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并出具检查结果,加盖体检结论印章);
9) 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论文正式录用函、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为姓名和报考专业)。
10) 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11) 一份5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12) 政审表原件(下载附件2,需加盖考生所属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13) 《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仅限在读硕士生提供);
14) 复试费打印凭证。
2.硕博连读资格审查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
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7]68 号文件),详见如下链接:
http://yz.swjtu.edu.cn/download/rule/swjtu_rule2.pdf,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西南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 专家推荐书 2 份;
3)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5)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导师审查并签字);
6) 学生证和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 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
期);
8) 政审表(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红章));
9) 硕士成绩单(加盖红章);
10) 体检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并出具检查结果,加盖体检结论印章);
11) 《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仅限在读硕士生提供);
12) 本人 1 寸照片一张;
13)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打印并按要求在相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14) 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15) 复试费打印凭证。
3.直博生资格审查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试行)》(西交校研[2011]23 号文件),网址链接:
http://yz.swjtu.edu.cn/download/rule/swjtu_rule3.pdf,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西南交通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专家推荐书 2 份;
3) 本科在读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 本科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5) 所申请学科(专业)科技发展综述性报告和攻读博士学位研修计划(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6) 学生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 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
期);
8) 政审表(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红章));
9) 推荐免试生资格审查表(辅导员签字、盖红章有效);
10) 本科成绩单(加盖红章);
11) 英语四六级证书;
12) 本人 1 寸照片一张;
13) 体检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并出具检查结果,加盖体检结论印章)。
4.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地点:九里校区0902办公室。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予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背景(25分):重点考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有的知识结构等;
(2)科研能力(25分):重点考查考生获取文献信息的能力、了解并学习研究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3)外语水平(25分):重点考查考生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4)综合能力(25分):重点考查考生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现场答辩等环节。面试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分组: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后公布,考生请到九里校区0902办公室查看。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下午14:00
面试地点: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后公布,考生请到九里校区0902办公室查看。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以及两门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须采取笔试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
4. 思想品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
(五)综合考核程序
1. 候场准备。
2. 考生英文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以使用PPT),主要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学习的骨干课程,展示能证明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素质的材料。
3. 复试专家提问,考生作答。
4. 考生回答完毕后,面试专家若无问题,考生退出面试现场。
5. 根据复试工作人员提示,下一位考生进入。
二、拟录取
(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知识背景”占25%,“科研能力”占25%,“外语水平”占25%,“综合能力”占25%;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原则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在导师可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下列情况将不予拟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6.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三、综合考核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交纳费用120元/人。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四、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phys.swjtu.edu.cn/xwgg/yjstz.htm)公布复试与拟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8-663637838;邮箱jingyawang@swjtu.edu.cn
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魏振兴,联系电话:028-66368263,邮箱:Wlxyjiwei@swjtu.edu.cn。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