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违章电器处分公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5名同学在12月12日学校学工部宿舍安全检查中存在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1000W以上大功率电器或电热电器)的;
经学院决定,给予以下同学 警告 处分。
岳** 学号 2015114*** (在宿舍存放1200W电吹风)
高** 学号 2018115*** (在宿舍存放1200W电吹风)
李** 学号 2018115*** (在宿舍存放电饭锅)
万** 学号 2018115*** (在宿舍存放电饭锅)
王** 学号 2018115*** (在宿舍存放电饭锅)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