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11月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如下:
一、政治学习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1.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的重要回信精神
4.《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文章精神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重要文章精神
二、警示教育
结合学院纪委提供的材料,开展警示教育。
由党委委员在所联系支部讲纪律党课,开展警示教育。
三、主题党日:围绕“加强科研诚信,确保行稳致远”主题进行交流。
四、学习方式
(一)个人自学。全体党员要通读指定的学习材料(支部书记提前提供),为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做好准备。
(二)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并结合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五、有关要求
1.以支部为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负责于14日下午(特殊情况,可调至21日下午)组织本支部党员集体学习和交流,并按学校要求提前3天报送安排。学习资料由组织员发送给支部书记。
2.请支委在学习结束后3天内,将学习会场全景照1张通过微信发送给组织员。同时,请支委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年底支部考核重要支撑材料。
3.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采取联学共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实效。
4.组织生活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方可开展,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
另,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由学生党建工作负责人参照本通知,并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要求下发相关通知。
院党委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