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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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18/04/11 15:40:06   点击数:  

西交校研[2012]3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

(试行)

 

为明确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体要求

1  导师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肩负着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2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热爱学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牢固树立育人、授业、培养、管理等责任意识。

3条  导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指导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及时跟踪学科最新发展动态,自觉接受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并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国际学术志愿者等活动。

4  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科建设、教育改革,主动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

5  导师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履行导师职责的能力。

二、招生

6  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学校,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政策,尽最大努力争取优质生源。

7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主动按学校要求参与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树立生源质量意识,公正、公平、严格地选拔优秀生源,确保所录取的研究生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研究能力。

8条  根据学科专业、科研项目特点,以及可支配经费的情况确定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没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及培养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应招收研究生。

9条  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双向选择,在择优录取研究生的同时,应充分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三、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培养过程管理

10  努力培养研究生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学术诚信、科学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11  关爱研究生,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和身心健康状况,督促研究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发现研究生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影响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等不良思想、言论和行为时,导师负有提醒、告诫、教育的责任。

12  切实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13  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14  按学校规定审批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如社会调查、搜集资料、科学实验、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听课等)及其它外出事项。

15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对其奖()学金评选提供参考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分担培养费用。

16  因学科调整、研究计划变更、出差(国)、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指导职责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所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变更有关手续。

17  导师出差(国)期间,应对研究生的学习做出妥善安排,并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四、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指导

18  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正确处理专业标准与个性化培养的关系,结合研究生潜能、兴趣,科学地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应对研究生的专业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研究生学习情况。

19  主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按要求制订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开设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能够反映学科前沿进展。鼓励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或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

五、对研究生的科研、实践指导

20  注重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应鼓励并带领研究生参与国家、地方和国防科研项目研究,带领研究生参与自己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发表科研论文、研发科技产品创造条件。

21  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定期沟通,指导研究生积极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实践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22  注重培养研究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3  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六、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

24  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正确处理研究生论文工作与完成科研项目的关系。

25  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把研究生论文质量关。严格审核研究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发表的论文,同意后方可发表。如研究生发生学术失范问题,导师应协助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七、就业指导与教育

26  教育和指导研究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理想、学业、事业等关系。教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写出研究生就业推荐意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研究生就业。

八、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O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送: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