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规章

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规章  >  正文 首页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规定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18/04/11 15:55:54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规定

一、考核范围、方式与评分方法

1、凡属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单,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他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开课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评分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各培养单位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不得低于所开课程的60%

3、《科研(教学)实践》、《学术专题》、《学术报告》和《科技论文写作》进行考查,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

4、每学期第1819周为考试周,研究生院于第15周前下达公共课考试安排,各学院教务员应于第17周前将本学院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安排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考试安排应明确起止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监考人员,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5、如学院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安排与公共课考试相冲突,以公共课考试安排为准。

6、考试周所有教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使用,如需借用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考核命题

课题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

命题要有利于促进独立思考,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易程度和题量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同时应确定试卷各题考分。

三、补修课程

对于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大学本科主要课程。

对于跨学科、专业考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四、转录、补录成绩

1、进修研究生考取正式研究生后,可凭原始依据(包括本人姓名、进修学号和专业、入学学号和专业)向其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有关课程的免修申请,并由相关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若网上无成绩记录者,还需由相关学院提供总成绩单和该生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2、随堂进修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距录取入学不超过四年者,可以免修,并提前获得所修课程的学分。但以其它形式进修的,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在入学后应予重修,不得免试。

3、进修期间不允许选修必修环节的课程(《科研(教学)实践》、《学术报告》、《前沿性学术专题》、《体育专项》和《形式与政策》等)。进修研究生所修该类课程成绩无效,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转录。

4、研究生在外单位(校外)听课,需经导师、教研室(研究室)、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在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组织审核,确定其考核标准已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的,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私自外出听课,一律不予承认。

5、因任课教师未按时提交成绩或提交成绩失误而造成成绩缺失、错误的,应予以补录(更改),由任课教师出具成绩单及书面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补录并备案。由于学生未选课、选错课、欠费等任何原因造成成绩缺失者一律不予补录,按重修处理。

五、重修课程

对因个人未选课造成成绩缺失者、已选修的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时间一般为下一学年。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要求免修某些课程,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在开学后的前两周内交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免修。

七、擅自缺考

凡办理了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擅自缺考处理。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零分”字样。

八、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两周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课程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连同研究生考试试卷及一份空白试卷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2、承担公共课的学院应将相关试卷、成绩单一式两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院负责将试卷和一份成绩单转发研究生所在学院存档。

3、专业课成绩由各学院负责将一份成绩单交研究生院,专业课试卷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管理。

4、各学院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查询、核对;并在研究生按培养学习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后,负责审核全部学习成绩,以供答辩使用。

5、《科研(教学)实践》、《学术报告》、《前沿性学术专题》等必修环节课程在规定学期提交成绩。研究生于开学后两周内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选课,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后以“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相应记作“ABCD”),并给出一式两份的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交本学院教务员处。学期末由教务员集中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成绩。

九、成绩审核

1、研究生规定学分应该在开题之前完成。

2、研究生按培养学习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后,各学院负责审核或出具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单,以供其开题、答辩、考博、就业等需要。需对外提供在学研究生成绩者,由学院审核并盖章后,到研究生院审查盖章。伪造篡改成绩者,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3、研究生在开题之前应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个人成绩,并据此填写《申请学位审批表》中的成绩栏内容,所在学院教务员应进行逐项核对(注意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各板块要求)签字认可。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抽查。

4、各学院教务员应在本学院开题月结束后,将开题人员名单送交研究生院。

5、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和课程进修办理结业证人员在学院审核成绩后,还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