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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18/04/11 16:09:41   点击数: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相关精神,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与金额

1、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2、扬华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2.5万元。具体名额以每年学校划拨为准。

3 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2、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学科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3、来自其他高水平大学的“直博生”,如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名列所在高校所在专业前10%,也可以申请。“高水平大学”为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在全国排名前15名的高校;

4、“硕博连读生”、统考入学博士生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1)      近三年内有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规定中的“A”级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获奖证书);

(3)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5、以下研究生不能申请扬华新秀奖学金:

  (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3)不按时注册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扬华奖学金每年9月初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网上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选,依据其成绩(直博生)或学术成果的实际水平,依次确定拟获奖人选和后备人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 评选办法

排序原则如下:

1、如直博生已经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则直博生排名在硕博连读生、统考生之前;

2、校外直博生排名在校内直博生之前;

3、硕博连读生、统考生按照发表的A级及以上论文得分进行排序;

4、硕博连读生、统考生的A级论文计分办法:A级论文一篇计1分;A+级论文一篇计2分;A++级论文一篇计4分;有资格申请扬华新秀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得分=实际论文得分+1)。

在出现排名分数相同情况时,首先比较SCI论文中科院总分区,总分区之和较低者在前;若总分区之和相同,则比较SCI论文总影响因子,总影响因子较高者在前。

5学院奖学金文件中“发表”的界定是:包含纸质刊物正式发表和网络在线发表。在线发表以“publish”为准,要求在线发表对应的期卷号月份早于奖学金文件规定的评奖材料认定截止日期。

② 刊物级别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版本的问题,投稿日在新版本公布日期以前按旧版本计级,反之则按新版本计级。

对于所在学科期刊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有的期刊,以所在学科的分级为准;对于所在学科期刊分级目录中没有列出,但在学校其他学科期刊分级目录中列出的期刊,以其它学科期刊分级的最低等级计算;对于在学校期刊分级目录中没有列出的期刊,不予计算。

   ③ 发表的论文必须先经过指导教师和学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发表、录用刊物当期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正式在线发表网页的网址、截图复印件。

 

 

第三章 个人申诉

 

第六条 对扬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者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七条 本细则从20179月开始执行,由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

                              20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