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依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终稿》(见附件1),结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学院按照学校评奖工作的统一安排,启动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12日—17日)
1、学生提交加分申请(9月12日—14日)
申请学生参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奖项加分细则(试行)》(见附件3),下载填写《物理学院综合评议加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与9月14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注:材料有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审批同意后获得加分。
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9月12—14日)
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加分计入综合排名成绩。
3、学生提交评奖申请(9月14日—9月17日)
申请学生根据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金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不能改变表格样式),统一在9月17日当天(17:30前,其他时间不受理)将纸质版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二、学生答辩阶段(9月19日)
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对申请人的综合资格审查,学生工作组审核确定最终答辩人员名单,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2日—27日)
我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组织答辩、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注意事项:
特别注意,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评选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下进行。我院国奖分配名额9名,国励分配名额29名。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4、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详见教务处2019届免试研究生推荐要求。
5、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请务必注意:
“成绩排名”按各年级公示的裸分成绩排名填写,“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勾选“是”,“综合考评排名”按各年级公示的综合考评总成绩填写,排名分母以排名表格各专业方向总人数统一填写。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校级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只有国家奖学金和唐立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新设科学家奖学金可兼得。
学校工作联系人:米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室
学院工作联系人:门老师 66368255 五号教学楼X552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