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结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3),学院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4日—6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板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9月6日当天(17:30前,延期不受理)前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10日—17日)
我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我院国奖分配名额10名,国励分配名额33名。
2.各年级负责老师需于9月13日12:00前完成本年级申请同学的审核。
3.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4.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详见教务处2020届免试研究生推荐要求。
5.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请务必注意:
“成绩排名”按各年级公示的裸分成绩排名填写, “综合考评排名”按各年级公示的综合考评总成绩填写,排名分母以排名表格各专业方向总人数统一填写。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校级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只有国家奖学金和唐立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新设科学家奖学金可兼得。
学校工作联系人:米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室
学院工作联系人:门满洲 66368255 五号教学楼X5521A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
2019年9月4日